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喇叭河镇前碉中铁十一局四工区内洞渣回收项目竞价公告

来源:|发布时间:2024-09-16点击次数:160

  中铁十一局修建川藏铁路前碉段隧道时,产生大量洞渣,堆放至中铁十一局四工区内,为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我司依法按程序对喇叭河镇修建川藏铁路隧道所产生的洞渣予以处置,现将相关要求安排如下:

  一、项目内容及要求:

  天全县喇叭河镇前碉中铁十一局四工区内洞渣回收项目

  位于喇叭河镇前碉中铁十一局四工区内洞渣,总方量约2万方,价值8元/方。

  完成时间限定2024年9月30日前

  1、前期准备:

  (1)装运工作开始前应当做好一切相应的安全措施及现场警示工作,避免造成安全隐患;

  (2)做好环境保护措施,保证在此次装运工作进行的同时,不给周围环境造成影响;交通问题(进场车辆必须是证照齐全合法合规的车辆),自行考虑公路实际情况综合制定运输方案。参与装运的机具人员必须服从项目业主及乡镇的规范管理。

  2、施工要求:

  (1)施工作业时须与一切公共设施(如电杆、化粪池等)保持安全作业距离;

  (2)在施工过程中确保周边群众住房的安全;

  (3)施工过程要有序进行,不得乱挖、跳挖,防止损坏原有边坡;

  (4)施工作业开展时,须设技术人员现场统一指挥,所有项目相关人员相互配合;机械作业现场须配置机械调度员统一指挥调度,机械操作业人员配合工作;各种施工、操作人员须经安全培训方可上岗,不得无证上岗,各类作业人员须佩戴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劳保用品进入堆场。严禁操作人员违章作业,管理人员违章指挥;

  (5)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关于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划文件,坚持文明施工,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实现环保零投诉,如造成安全生产事故及环保事件自行承担责任。

  (6)装运工作结束后,中标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申请验收(装运前后的图片进行拍照保存)。

  3、运输工作:

  (1)运输车辆必须无条件服从所在乡镇的规范管理,车辆运输须严格按照《公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为本项目配备性能良好、手续、证件齐全的车辆完成本次清障工作中产生可利用弃渣的运输任务。

  (2)做到运输车辆不超载,车辆在载有货物时车厢上须全部用篷布覆盖,定期对公路进行卫生清理,避免运输清理物过程中对公路路面卫生及周边环境造成污染或破坏。

  (3)为保证本项目顺利实施,中标单位须进行现场勘查,自行考虑公路的综合实际情况制定完善可行的运输方案。因中标单位运输原因导致的道路损坏,由中标人自行承担维修、加固或新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4)各种机械要有专人负责维修、保养,并经常对机械的关键部位进行检查,预防机械故障及机械伤害的发生。运输车辆服从指挥,信号要齐全,不得超速,过岔口、遇障碍物时减速鸣笛,制动器齐全,功能良好。

  3、如中标单位需要将弃渣堆放至堆场,中标单位需提供相关堆场合法手续(租赁协议,土地性质等相关证明)。

  二、报价及结算要求:

  1、报价要求:投标人所报价格应包含:人工费、保险费、便道、运输、拆除、场地平整、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设备费、税费、结算之前所需一切费用。中标施工方应严格把控清障工作质量与工作效率,因中标单位施工质量与工作效率不满足业主需求的,业主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损失赔偿责任。

  2、项目结算方式:

  (1)本项目结算方式,即“结算价=评估方量*中标洞渣价格”。

  (2)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1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一次性按合同付清项目款。

  3、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履约保证金:5万元,中标单位应在合同签订前以对公转账形式向项目业主缴纳足额的履约保证金(竞价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2)中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的,业主有权拒绝与其签订合同。在中标单位出现违约的情况下,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以及用于弥补业主因中标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所造成的损失,业主有权直接扣收。

  (3)中标单位应在清障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申请验收,项目业主及相关部门于项目施工结束、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单位履约保证金,中标施工方履约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4)中标单位如在施工期间存在违规违法事实,被相关执法部门处罚并通报至项目业主方,业主方有权依据执法部门的《执法(处罚)文书》等,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每次扣收范围:总金额的5%-10%),情节严重的扣除全部保证金。

  (5)业主方如在巡查中发现中标单位在施工期间存在私挖乱采、出场车辆超限超载、等违规违法行为,第一次予以警告,第二次予以扣收相应的履约保证金(每次扣收范围:总金额的2%-5%),情节严重者上报相关执法部门。

  4、本次项目中标单位应当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安全责任。因项目实施过程中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三、竞价及现场报价:

  参与竞价的单位必须在2024年9月19日上午12:00前缴纳¥50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万元整)作为竞价保证金,中标的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未中标的竞价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竞价保证金缴纳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天全县和泰商贸有限公司

  账号:6981 6010 01000492 59

  开户行:雅安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全支行

  注:缴纳了竞价保证金的单位有资格参与现场竞价和报价,转款备注:喇叭河镇前碉中铁十一局四工区内洞渣保证金。

  竞价地点:天全县城厢镇正西街49号附1号2楼(县国资公司会议室)

  竞价方式和报价:本项目采用现场举牌报价的方式。有效举牌报价,价格最高者为中标单位。

  竞价时间:2024年9月19日下午2:30

  四、其他信息

  参与竞价的单位,参与竞价前需做好现场勘察确认工作,场地内外、便桥、道路的架设、协调补偿恢复使用等费用,均有中标单位承担,如因由乙方原因在中标签订合同后两日内未进场即视为自愿放弃,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堆场现场查看及咨询联系人:高易辙

  联系电话:13547478000

  五、备注

  公示期:2024年9月16日至2024年9月18日

  现场图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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